福建省医药行业协会
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若干措施》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若干措施》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若干措施》,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其中:八、聚焦群众关切,破解民生难题补齐民生短板:

88.建立健全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跟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实以量换价,实行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完善医保采购谈判机制,降低药械虚高价格,健全药品采购和使用激励约束机制,保障药品供应质量和品种需求。

  89.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付费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DRG)收付费改革范围,2019年将省属、福州和厦门市的三级综合公立医院纳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并逐步推广到全省公立医院。建立医保基金省级统筹调剂平衡机制,按照“省级统筹调剂,分级管理使用”的原则,2019年先行建立职工医保基金全省统筹调剂制度,逐步实现医保基金省级统筹,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逐步缩小医保待遇差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升级完善医疗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实现省内外异地刷卡即时结算。加快建设东南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积极争取成为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南方中心和“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推动医疗卫生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便民惠民、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