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发布了 福建省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第四批政策措施 共有三个方面17条 ↓↓↓
(一)促进闽台服务业合作(5条)
在省广播电视局行政服务中心开设受理专窗,直接受理符合条件的台企申请。申请材料由原有的7类缩减至申请表、从业人员个人材料等2类,可通过现场、邮寄或网络等方式提交,审批时限由原有的15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 对在闽开展业务的台资工业设计机构,获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500万元奖励。 对设立在福州马祖产业合作园先行先试区内的从事商贸服务业的马祖企业,同等享受福州市级商贸发展政策,并叠加10%运营扶持奖励。对落地园区租用厂房或经营性用房的马祖企业,给予5年租金补贴,对租用经营性用房的马祖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400元装修奖补。
台胞到莆田海峡两岸生技和医疗健康产业合作区就业,租住秀屿区、湄洲湾北岸开发区国有房产的,予以房租减半。入驻园区的台资生物医药研发机构、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并进入生产前,由园区免费提供研发和试生产场地。
持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可按现行交易价格七折购买三明林业碳票,并可用于碳中和使用、流通。
(二)支持对台农林渔业发展(6条) 按既有政策,对2024年新设的8个台湾农民创业园给予每年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园内台资农业企业实施贷款贴息补助。2025年单列500亩新增建设用地基础指标,用于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及所在县域发展。 所在县(市、区)定额不足的,可申请使用省级调剂定额予以补充。单个项目用林超过50公顷的直接由省林业局保障林地定额。 对在宁德市从事海上养殖、台资占比在30%以上(含30%)并实缴到资的台企每年补助50%应缴海域使用租金,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购买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的,每年各补助20%保费,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 预留5%机动指标优先支持台企从事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在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对茶园、樱花为主体列入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用地,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的,可在村庄规划中布局实施。 台胞台企在泉州市建设设施花卉面积超过林地报批面积50%以上的,给予每亩3万元的“三通一平”补助,台企新获评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或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支持在闽台胞更好发展(6条) 将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电子设备装接工等10个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纳入直接采认范围,直接采认项目由50个扩大到60个。 对获得福建省一级(高级)技师资格以上的,可直接参评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对获得福建省中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资格以上的,可直接参评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 对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中基本资格条件并来闽就业创业的获奖台胞,以“免申即认”方式予以认定,享受相应工作生活待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厦钨新能源等企业三年内每年面向台胞提供100个以上就业岗位,对新增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台胞到宁德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满一年以上,给予个人每年5万元补助,累计不超过三年。 在我省领取台湾居民居住证、住址未发生改变的台胞,可在证件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通过闽政通APP“公安便民”或“台胞台企数字‘第一家园’”专栏提交申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依托“12338”热线开设,提供婚姻公证、子女就学等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