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药行业协会
DAA纳入医保,从真实世界数据看丙肝患者医保报销力度

丙肝是由丙型肝炎病毒(HCV)引起的一种全球性传染病,虽然我国抗-HCV阳性率并不高,但由于人口基数大,我国共计约有760万例丙肝感染者。丙肝患者的病情大多呈长期进展,属于一种慢性病,在确诊时多数患者已处于疾病晚期,常发展为肝硬化和肝癌,对患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经济负担沉重。

根据2016年一项在中国开展的慢性HCV感染患者成本调研结果和中国肝移植注册网站的统计数据测算,代偿期肝硬化和失代偿期肝硬化的平均综合治疗费用分别为每年1.8万元和3万元,肝移植第一年和后续年的治疗费用为每年62.9万元和9.2万元。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该治疗费用均已远远超过我国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那么如何更好治疗丙肝呢?

2019年,三种直接抗病毒药物(DAA)——艾尔巴韦格拉瑞韦、来迪派韦索磷布韦、索磷布韦维帕他韦,通过国家医保谈判纳入国家医保目录。DAA是一类小分子化合物,能直接作用HCV复制的重要环节,达到有效抑制病毒的作用,临床效果显著,但价格相对较高。

DAA药物纳入医保后,成都市为进一步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对这三种药实施单行支付管理,那么效果如何?成都市基于某三甲医院数据库开展了关于丙肝报销的真实世界研究。

01、基本情况

成都市对单行支付药品实行“五定”管理,即定认定机构、定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供药机构、实名制管理。在报销政策上不区分门诊、住院,不计起付线,直接由基本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职工医保单行支付药品实际支付比例为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档缴费人员和低档缴费人员实际支付比例分别为65%和55%,个人使用单行支付药品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相比于其他被纳入乙类管理范围的谈判药,给予了更好的报销待遇。该政策于2020年1月开始实施,研究设定的单行支付政策干预后观察期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02、研究指标

医疗费用可直观反映出患者经济负担变化情况,是本次研究的核心指标,包括门诊单次结算总费用、门诊单次结算自付费用、门诊单次结算药品费用、门诊疗程总费用、门诊疗程自付费用、门诊疗程药品费用六个二级指标。同时,通过诊疗情况变化,如门诊就诊人次、门诊治疗人次可以反映出DAA药物的诊疗行为情况。

03、研究结果

一是门诊患者单次结算医疗费用大幅下降。单行支付政策实施后,患者结算总费用、自付费用和药品费用出现大幅下降(p<0.001),但随时间变化趋势并无明显变化(p>0.05)。

二是门诊患者疗程费用缩短。单行支付政策实施后,患者的疗程总费用、疗程自付费用和疗程药品费用均出现大幅下降(p<0.001),但随时间变化趋势并无明显变化(p>0.05)。在患者各项门诊费用中,药品费用占比随时间变化的趋势较为平稳,基本保持在90%以上。

三是诊疗情况变化显著。结果显示,2014—2020年丙肝患者年人均门诊次数呈下降趋势,年人均门诊时间间隔呈上升趋势。人均门诊就诊次数从2014年的3.92次降低至2020年的1.86次,年人均门诊时间间隔从23.18天增长为32.36天。

从真实世界患者诊疗数据看,成都市丙肝医疗保障政策对于丙型肝炎的防治和减轻患者疾病负担均产生了积极作用,不仅治疗效果显著,也能大幅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在未来,可继续优化丙肝医保报销政策的内容和方式,进一步推动创新型丙肝治疗药物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为患者创造更加有利的治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