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国采,四省明确执行时间
据赛柏蓝最新梳理,目前辽宁、江苏、宁夏、河南四省已经明确第四批国采落地执行时间。此外,另据统计,有18省市已经发文要求第四批国采中选品种挂网申报,距离明确最终的落地时间只是一步之遥。
根据官方消息,第四批药品集采预计1年节约药费124亿元,在5月前后落地。
河南
3月26日,河南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2021年4月30日前执行第四批国家集采明确在河南中选药品及供应品规的中选结果。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4月16日前中选企业做好中选企业资质维护、中选产品信息维护等工作。同时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并建立配送关系。
4月23日前医药机构、中选企业、经营企业登录省医药采购平台,确认三方购销合同后,医药机构方可进行平台采购。
通知还提出,在河南省挂网销售的中选药品同通用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不再挂网。
4月26日起,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相关药品价格进行统一调整。各级医保部门督促辖区内医药机构及时按照中选价格进行采购,确保4月30日我省群众能够按照中选价格购买到中选药品。
宁夏
3月25日,宁夏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根据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和工作要求,定于2021年5月20日执行。
根据通知,允许选择供应宁夏的中选企业申报供应品种清单内的该企业药品,同规格、多包装药品需确认一个包装申报。
随后,中选企业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确立配送关系。
宁夏的时间安排如下:
4月20日前完成CA证书办理,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签订购销合同;5月18日前,完成购销协议签订;5月20日正式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宁夏中选结果。
宁夏同时提出,各采购单位应合理制定采购计划,不得单一采购中选药品或强制患者换药等“一刀切”行为,确保合理用药,促进供需有序。
江苏
3月19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正式确定了第四批国采中选结果在江苏省的落地时间。
根据通知,在江苏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军队医疗机构,2021年4月27日起开始执行第四批国采公布的采购品种及中选结果。
根据通知,中选企业于2021年3月24日17:00前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江苏省中选品种相关资质材料的申报。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及时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合同签订。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要求第四批国采的药品采购,要均衡采购,合理用药,不得扎堆采购——要引导患者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但不得釆取单一釆购中选药品、强制患者换药等“一刀切”措施,确保用药合理、供应有序。
同时要落实预付,及时回款。要继续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款制度,监督医疗机构及时回款,帮助企业加快资金回笼,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辽宁
3月2日,辽宁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辽宁)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5月1日零时起,辽宁全省执行第四批国家集采辽宁地区中选结果。
根据辽宁省的进度安排:
3月20日前,需完成中选结果和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内药品的增补挂网公布,未在辽宁省挂网采购的,请相关企业及时响应,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3月31日前,中选企业应按1个中选药品每个地级市1家配送企业的原则,在平台自主建立配送关系。
4月20日前,各市医保局组织医疗机构完成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带量采购合同签订工作。
4月20日前,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要依据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做好预付周转金的测算(未实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地区,将预付周转金划拨到医疗机构)。
4月30日前,相关中选药品提前备货到相关医疗机构。
第四批国采落地,18省市发布挂网通知
据赛柏蓝的最新梳理,除上述四省外,云南、安徽、广东、陕西、湖南、宁夏、西藏、四川、黑龙江、海南、贵州、湖北、上海、甘肃、江西、天津、吉林、北京也就第四批国采中选结果的挂网发布了相关的通知。
针对通知仍在时效范围内的5省,赛柏蓝也做了单独的汇总如下:
云南
3月26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关于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云南中选结果对应供应品种清单内药品备注“需样品备案”的药品,即日起开展样品备案工作,请企业先按规定程序完成样品备案。
企业完成样品备案后,于2021年4月15日下午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后的《云南省基本药物中标品种样品备案表》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ynsypjzcgpt@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项目名称+企业名称+基药备案表”。
最终的挂网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安徽
3月22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发布《关于申报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中选产品信息的通知》称,尚未在安徽省申报的药品品规,企业需在药品集中招标系统中提交相关产品信息资料。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3月29日。
广东
3月20日,全药网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配送关系确立的操作时间:2021年3月22日9:00至3月24日17:30;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操作时间:2021年3月25日9:00至3月26日17:30;医药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操作时间:2021年3月29日9:00起。
请相关医药机构(含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与生产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最终确立配送关系。
陕西
3月19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供应品种补充信息的通知》称,属于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供应陕西但未在陕西省挂网的13家企业17个产品,在2021年3月20日-3月30日17时30分在交易平台进行申报。
申报人凭陕西省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登录 “药品基础库系统”,在“一致性评价药品动态申报项目”下填报产品基础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
湖南
3月17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前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称,有部分选择湖南省为供应省份的中选药品企业或中选药品包装规格未在湖南省采购平台进行信息申报,各有关企业应及时做好企业或中选药品资质信息申报工作。
中选药品企业在4月1日17时前,确定中选药品供应包装,该药品其他包装数量规格将暂停挂网,须谨慎选择并确认;然后确定中选药品配送企业,第四批国采中选药品暂不做配送企业家数限制。
预计随着5月时限的临近,会有更多省份发布第四批集采的落地安排,不同地区的挂网要求以及配送企业选择安排,还是需要认真关注。
附:第四轮国采中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