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药行业协会
预计降低负担32亿!福建减征、缓征、缓缴医保,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在3月6日下午举办的福建省第十三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福建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步腾介绍了医保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举措。


梁步腾介绍,截至3月5日,已结算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493人次,医疗总费用748.85万元,全部由医保和财政支付,个人不负担。

梁步腾表示,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先行预付部分医保基金,截至3月5日,福建全省医保经办机构已先行预付基金12.07亿元。同时,及时调整医保总控指标,对确诊或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受医保总额控制指标限制,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福建省医保部门采取了三大措施:


实施缴费减征
预计降低32亿负担

福建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明确全省企业单位从2020年2月至6月,阶段性降低企业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最低缴纳费率降至不低于4.35%,预计可为全省企业单位降低缴费负担32亿元,有325400户企业受益。对企业单位已经缴交的2月份保费,由当地经办部门直接批量发起退回减征部分的保费,企业单位无需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进一步降低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当然也可以用3月份来抵扣。


实施缴费缓征
每月可缓收7亿

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减征缴费的基础上叠加缓缴政策,可向当地医保部门(厦门市由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疫情解除后3个月。缓缴期间暂不划拨个人账户,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预计每月可缓收医保基金7亿元(含生育保险)。


减征缓缴期间
保障职工医保待遇

梁步腾表示,实施这两项减征、缓征措施以外,仍然要保障职工的权益。在减征缓缴期间,企业单位继续做好职工医保缴费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医保部门做好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