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人民银行、审计署有关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政策,2月11日,省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审计厅联合印发《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现就相关政策作出解读。
国家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可申报的范围包括:
1.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2.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3.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4.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5.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
6.为应对疫情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7.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重点保障的其他企业。
二、企业申请列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福建省上述范围企业,可申报列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1.从事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合法合规经营的;
2.对全国疫情防控有重要作用的;
3.承诺疫情防控期间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的;
4.资金需求直接用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申请企业对应的申请部门是哪些?
按照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印发《关于做好申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营商﹝2020﹞60号),省属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组织申报,粮油生产企业由省粮储局组织申报,其他企业由所在地发改、工信部门组织申报。
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如何申请优惠信贷支持?
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可以向人民银行总行专项再贷款支持范围之内的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福建省内各分支机构申请贷款。上述9家全国性银行向企业发放的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基点。
列入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可以向省内各金融机构(含9家全国性银行驻闽分支机构)申请贷款与贴现;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优先支持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各金融机构向名单内企业发放的贷款利率与贴现利率,鼓励分别不超过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最近一次公布的LPR减50基点。
五、财政对重点保障企业的贴息标准和期限如何规定?
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在人民银行总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省级财政按人民银行总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后,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贷款年利息下降至0.8%以下。
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省级财政按人民银行总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后,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贷款年利息可下降至3.35%以下。
六、企业贷款怎样申请财政贴息?
获得贷款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2号)规定的程序,省属企业直接向省财政厅申请,其他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财政贴息支持。企业获得贷款后即可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
企业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书面申请;
2.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汇总审核后向省财政厅报送的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5月15日。
七、企业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有何限制?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要将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信贷支持,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积极扩大产能、抓紧增产增供,服从国家统一调配,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平衡有序供给。
对于挪用优惠信贷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未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或对生产的物资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金,追回财政贴息和优惠信贷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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