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开展药品流通领域综合整治行动
日前,省局印发《全省药品流通领域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决定在2016年4月至8月期间,以企业“挂靠”、“走票”、“过票”等出租出借证照的违法违规行为等为重点行为,以血液制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为重点品种,分四个阶段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流通领域综合整治行动。
在企业自查阶段:各设区市局组织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整改。同时,认真总结分析辖区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主要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进行全面整治。
在检查整治阶段:各设区市局结合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围绕综合整治内容,对药品经营企业加大日常检查力度,批发(连锁)企业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检查中发现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依法立案查处。对不开具或套开税票的药品批发(连锁)企业要锁定证据、细查深挖,查实存在“挂靠”、“走票”、“过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收回或撤销GSP认证证书;对不按GSP规范要求索取税票或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零售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回或撤销GSP认证证书。
在飞行检查阶段:省局根据各地检查情况,组织对问题突出地区开展飞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严重或屡次违反GSP的药品经营企业,撤销其GSP认证证书,并将其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和线索,立即移交当地立案调查,依法严厉处罚。飞行检查结束后,省局将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汇总通报。
在总结督查阶段:各设区市局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评估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提出对今后工作的建议意见,填报相关表格。省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全省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督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力、药品流通秩序仍存在较多问题的将向当地市人民政府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