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药行业协会
2016,药店10大利好政策盘点!

利好01——简政放权,审批更容易了


GSP认证将取消


2016年8月,CFDA发布了一份《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食药监法〔2016〕101号)》。其中提到:“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力争2016年年底前将修订草案报送国务院审议。”


新《药品管理法》拟建立如下监管思路:逐步下放和取消药品GMP和GSP认证制度,将认证制度和药品企业准入标准,以及日常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结合起来,减少审批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药店经营食品,办证容易多了!(广东省深圳市)


2016年8月,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下发《关于微小餐饮单位和零售药店食品经营许可试行“申请人承诺制”的通知》,对微小餐饮单位和零售药店食品经营许可试行“申请人承诺制”。


对零售药店食品经营许可实行承诺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办证。


利好02——各部委发文,推进处方外流到药店


国务院发文:推进医药分开!


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对于2016年医改的重点工作和落实的部委进行了分配。


该文件文件明确表示: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食药监、卫计委:医院不得再限制病人去药店买药(陕西省西安市)


2016年6月,西安市食药监局、西安市卫计委下发进一步加强处方药监督管理的通知,医院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店买药,就诊病人索要处方时医生应予以开具。


发改委:鼓励处方外流!


2016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这是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的落实和进一步细化。


《方案》中指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保障患者的购药选择权。”


国务院重申:患者凭处方到药店购药!


2016年12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通过了“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并部署了今后五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并提出:“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扶持低价药、'孤儿药'、儿童用药等生产。加快推动医院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利好03——多番部署,推动实体店发展


国务院发文:降低实体企业成本


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今后一个时期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方案》中强调,将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用能用地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税费负担等,并同时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其中第十四条提到“对连锁经营企业要求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的,门店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不得设置障碍。”早在2002年,国务院体改办、家经贸委颁布的《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就曾提到这一点。


国务院发文:大力支持实体店!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就在上个月的国务院常务会上,李克强总理曾明确表示,“要进一步扩大国内消费,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不断改善。”


推动住所登记改革;放宽对店铺装潢、店内改造的限制;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为推动实体零售转型升级,《意见》共提出了7类政策措施,每项都是硬招。


利好04——两项法律,利好药店


《药师法》由卫计委起草


201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提供法制保障。


通知附上《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计划,2016年,医药行业相关的三部法或将发生变化: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研究起草药品管理法(修订),卫生计生委组织起草药师法,卫生计生委起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修订)。


《中医药法》正式颁布


201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于中医药的扶持力度,可谓是前所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