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1月22日讯 6.39万家医保药店被查处,促使新的监管机制诞生,未来医保药店将分为两类:一类为慢病医保定点药店,禁售非药品,可享慢病处方外流红利;一类为普通医保定点药店,可摆放销售非药品,但禁刷保健品。
6.39万家医保药店,被查处
由于医保协议制的推行,医保定点药店数量在近几年呈爆发式增长,目前已超34万家,约占全国药店总数的70%。在这一强大基数下,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行为屡见不鲜。
正因如此,在今年年初,国家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巩固高压态势,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根据通知,该项整治工作为期7个月,并于11月底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就在前不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通报了该项整治成果。
截至目前,针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问题,查处欺诈骗保定点医疗机构9.16万家,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26.32亿元,处行政罚款1.94亿元;查处欺诈骗保医保定点药店6.39万家,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2.14亿元,处行政罚款0.05亿元。
医保定点药店,要分类管理了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为保证各类利好慢病患者用药新政的实施,防止定点药店盗刷医保卡,医保局在最近又针对性的出台了管理办法。
在普通医保药店基础上,针对慢病患者用药,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数量。与此同时,湖北武汉、新疆乌鲁木齐、云南昆明也相继发布了相关通知开始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乌鲁木齐与昆明两市在“申办条件”中都明确,必须禁止摆放和经营非药物品,或者说仅经营和摆放药品。
按照这一思路,或可这样理解,医保定点药店也要分类管理了,一类为普通医保定点药店,一类为慢病医保定点药店。但是,慢病医保定点药店非药品被明确禁止进店。
非药品,普通医保店可销售
那么,问题来了!这样分管后,普通医保定点药店非药品还会禁止摆放销售不?其实,这也是一个尴尬的问题,由于各省政策不一,也出现了3类情况。
一类省市明令,非药品禁止摆放销售,比如河南信阳、辽宁大连、山西原平。
一类省市虽无禁止,但明确医保卡禁刷“国食健字”“卫食健字”“消字”等字样的商品,比如贵州省、广东惠州、广东东莞。
还有一类则无禁令,且支持医保卡刷“国食健字”“卫食健字”等字样的商品,比如云南省、湖南株洲。
但是,从整体市场环境来看,放开定点药店摆放销售非药品的可能性更高。针对这一问题,湖南、四川两省有关部门曾表示,医保协议药店不能摆放经营非药品是缺少法律依据的,相关限制性条款要取消,允许按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
然而,国家医保局的态度则是,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
综合来看,贵州省、广东惠州、广东东莞等地的要求更符合国家态度,医保定点药店可摆放非药品,但医保卡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会有限制,禁刷“国食健字”“卫食健字”“消字”等字样的商品。
非慢病定点,无缘处方红利?
这样一来,慢病医保定点药店的优势又在哪里呢?从浙江省的试点要求及趋势来看,慢病医保定点药店可优先承接处方外流。
今年10月10日,国家医保局等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完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纳入协议管理。
对此,浙江省衢州市医保局与阿里健康联合,建立了全国首个慢病管理在线支付开放平台,将医保、医院、药店实现了全流程对接,但这里的药店必须是具备医保资格的定点药店。
浙江省在衢州市的“三医联动”打通后,马上针对定点药店管理提出了新的意见,其一要求医保支付药品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其二规定药店药价相对医院只能适当加成;其三明确医保定点药店医疗用品销售范围,生活用品、化妆品、保健品等不准进入定点药店。
由此可见,慢病医保定点药店虽然可享处方红利,但却不得摆放经营生活用品、化妆品、保健品等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