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胰岛素专项)(GY-YD2021-3)》的公告(国联采字〔2021〕3号)。
文件显示,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上午9点开始接收企业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10点。地点为上海市奉贤区湖畔路399号东方美谷论坛酒店会议中心二楼。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品种为餐时人胰岛素、基础人胰岛素、预混人胰岛素、餐时胰岛素类似物、基础胰岛素类似物、预混胰岛素类似物,共6个采购组。
本次胰岛素集中采购各采购组报价单元以 3ml:300 单位(笔芯)规格为代表品,最高有效申报价如下表:
本次胰岛素集中采购周期为2年,自各地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其中,拟中选产品确定准则显示:申报产品符合以下拟中选规则之一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拟中选规则一:同采购组符合相关要求的申报产品按“申报产品排名确定准则”排序,确定入围产品。同采购组最多入围产品数根据符合“申报产品资格”的实际申报产品数确定。
入围产品申报价≤同采购组最低申报价1.3 倍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拟中选规则二:申报产品未按12.1获得拟中选资格,但申报价降幅≥40%(以对应采购组最高有效申报价为基数进行计算)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此外,拟中选产品排名确定准则为:1.拟中选产品排名确定准则与“申报产品排名确定准则”相同;2.同采购组内,拟中选产品对应的企业被任一省(区、市)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相应拟中选产品排名与后位首个未被评为以上失信等级的拟中选产品排名对应交换。
同时,联采办发布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此次集采品种是于2021年11月14日(含)前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标准,并按有关部门要求生产。
来源:新浪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