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药行业协会
我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收储企业获财政贴息和流动资金支持

为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省级统一收储工作,省级财政从省工信、发改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合计3000万元作为收储单位流动资金,并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列入名单内的我省收储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对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的我省收储企业,中央财政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优惠利率基础上,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贴息,省级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对列入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的收储企业,其2020年新增贷款,省级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的收储对象为取得相应生产资质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产品主要涉及应对疫情使用的口罩、防护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