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至今天,全国已超过20个省出台两票制方案(含正式稿、征求稿及流传稿),对于我来说,看完一份方案用时不会超过3分钟,因为关键点就是那么几个:
生产企业的认定方式,其中留意是否包含那个「内」字(境内外药品生产企业国内总代理),决定着全国总代理商是否还能代表厂家继续行使相关权利。目前正式方案中仅有重庆有此认定,广西、宁夏等地还有待核实。而重庆先例一开,大把全国总代联合厂家一同游说还未出台政策的省份,据悉,这一「提案」至少在江苏是被否定的。
当然,还有更另类的,海南能够「按每一个药品」来作为生产企业的认定,真是惊诧莫名,但这种做法不具备普遍性,很难移植到其他省份。看来,其他省份要创新,大开脑洞、另辟蹊径才行。
仅销售本集团药品并全国唯一的医药公司可视为生产企业,全国唯一是一个限制词,安徽方案没有这个限制,因此很多厂家蜂拥而至安徽注册或者收购商业公司,有的大企业在安徽省药监局备案不止一家,这样的多渠道策略可将渠道出口变宽,厂家灵活调配,也顺手拯救了一批当地省代。
省代「拯救模式」如图所示:
这么做,的确是将政策活学活用,视同为生产企业的医药公司以商业公司的身份再去收购当地的医药公司成为下属子公司,模糊了工商边界,由于没有限定唯一性而使得两家医药公司的存在合理合法。
然而,这一政策在安徽不一定能够长期奏效,在4月份该省检查两票制执行情况的通告里,明确要检查这类公司的唯一性,如果此规定变为安徽方案的补丁文件后,该省多渠道策略是行不通的。
此外,由于安徽方案在国家版方案之前发布,一些厂家看到这一「机会」时,迫不及待将安徽多渠道策略复制全国,在全国各地收购多家医药商业,然而从目前两票制方案推行情况看,这一行动显得草率,除了安徽,还没有第二个省存此漏洞。
那么,此路不通,又该从哪里突破呢?答案是西藏+第三方物流模式,如图所示:
由于西藏地理环境较为特殊,地域广大交通不便,内地企业在西藏注册可行,但配送不可行,特别是在新版GSP法规以及两票制政策要求「货票款」一一对应,想实现内地与西藏之间货票同行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注册在西藏,并通过委托内地有第三方药品物流资质的企业进行药品储存及配送业务是一个非常好的应对模式。
两票制政策渠道方面的关键点就这么几点,除此之外,还有几种模式.....,哎,先藏着吧,别弄出来洞又塌了,等进一步的政策出台再说吧!
最后,再提醒一句,两票制政策最关键的一点如今还没有明朗,也就是工业向其内部的商业公司发货开票,以及商业集团向其分子公司开票,加价率如何界定还是未知数,文件中的制定「合理的加价水平」究竟是15%还是150%?关系着渠道+价格+税负的变化。
这一只靴子落地之时,两票制真正的筹码才开始亮出来,至于何时摊牌,存在几个变数:
1)两票制真正走完开票发货、回款、财务处理第一个循环(预估9-12个月)之后,第二个循环之前,这一阶段厂家、商业、代理商、医疗机构及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情况
2)医药代表备案制的细则及执行情况;
3)厂家、代理商对合规的态度及落实情况;
4)工商一体化的融合情况。
以上4点,决定了2017年下半年到2018年全年行业经营生态,大量的药企,可能不是死于虚开增增值税发票,就是死于营销行为的不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