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药行业协会
福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鼓励社会办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精神,进一步激发福建省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着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近日,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在医疗领域提出了多项要求。

《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社会领域,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机构、保险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医疗机构,吸引港澳台企业投资办医;鼓励与外资合作办医,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医院举办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医疗服务供给。

《意见》要求,要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不断细化、完善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根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实施中医诊所备案制,推进采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实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管。

《意见》要求,完善医师执业注册制度,贯彻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行医师按行政区划区域注册,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建立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同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鼓励中医医疗、健康体检等机构提供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相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